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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豁免判决的奇怪案例

基线问题?

我认为,与道奇教授的观点相反,出发点是,除非适用公认的例外(或限制),否则国家对统治权行为具有豁免权。国际法院在“国家管辖豁免”判决中承认了这一点,该判决指出(第 56 段):

“…无论是要求自己享有豁免权还是给予他人豁免权,各国通常都以国际法赋予豁免权为基础,同时其他国 司法豁免判决的奇怪 家也有相应的义务尊重和实施该豁免权。”
此外,美国(第 8 页)、加拿大(第 22 段)、英国(第 52 段)、奥地利(第 14 段)和比利时的国内法院已明确规定,外国有权享有豁免权。此外,澳大利亚(第 9 节)、巴基斯坦、新加坡(第 3 节)和南非(第 2 节)的国内立法赋予外国豁免权,除非各自立法另有规定——这表明,除非案件属于例外情况之一,否则国家一般有权享有豁免权。

 

当事人的论点

意大利辩称,只要德国武装部队实施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意大利境内,德国就无权享受豁免,因为《联合国关于国家 司法豁免判决的奇怪 及其财产的司法豁免公约》(“联合国公约”)第 12 条规定了“领土侵权”例外(第 62 段)。德国在口头辩论中辩称,领土侵权例外不适用于 台湾电话号码库 统治权行为(第 4 段)。此外,德国还辩称,即使侵权例外适用于统治权行为,武装冲突背景下的武装部队行为仍然被排除在外(第 7 段)。

国际法院的做法

法院在分析了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之后,接受了德国的第二个论点,认为习惯国际法继 保护水资源 续将豁免权扩大到另一国领土上的武装部队侵权行为(第 78 段)。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:如果一个国家被推定享有统治权豁免权,为什么国际法院要单独分析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,以支持对武装部队侵权行为的豁免?道奇教授依靠国际法院的这种方法来论证,即使是伊朗也必须通过充分的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,建立一项肯定的规则,承认恐怖主义行为的豁免权。

协调国际法院的方法和举证责任

如果正确理解德国第二个论点的性质和效果,法院在“ 线数据库 管辖豁免”案中的判决并不违背豁免推定的一般原则。如果法院接受了德国的第一个论点,武装部队行为作为统治权行为将当然被排除在领土侵权例外之外,法院就没有必要独立确定武装部队侵权行为所享有的豁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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